智能手机:苹果虽败,但实际在中国法庭赢得判决

一句话:北京一家法庭认为苹果iPhone6侵权一家小型公司的产品设计,这看起来是缺乏证据的,不过这名法官允许苹果在上诉期间继续销售产品的做法应受到表扬。

苹果在华败诉

苹果(Nasdaq: AAPL)在中国正遭遇另一打击,据说北京一家法庭发现,iPhone涉嫌抄袭中国南方一家不知名的智能手机生产商的产品设计。但是仔细阅读报道会发现,或许,即便是这位做出该裁决的法官也认为,这个案子有多么荒谬,而在苹果上诉期间,苹果仍可在中国继续销售iPhone6。这一诉讼可能会耗时数月甚至一整年,在此期间iPhone6销售可能不会受到影响。

我对中国的司法体系有很多观点。中国正十分努力在重要领域里达到世界级水平,如知识产权、商标保护和反竞争行为等。但是尽管有这些努力,中国的司法体系仍有很长的路要求,它做出的决定常常有些令人生疑,因为它缺乏经验,而且在本土企业与大型跨国公司的纠纷中,更偏向本土企业。

不过,我必须首先承认,抄袭产品设计是常常发生的,特别是在中国的智能手机行业,该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,而且产品外观看起来十分相似。但是,像苹果这样一家5000亿美元的公司,每年都大量投资研发,说它的iPhone6抄袭一家不知名的企业深圳佰利,似乎荒谬到无法相信。

但是北京的法官当然不这么看,他裁决iPhone6与佰利型号100C的手机外观有许多相似之处。(中文报道)该案的细节并不清楚,大概是佰利有证据表明其100C型号的手机在iPhone6销售之前便已面世,这两种产品设计有足够多的相似之处,以至于被判决抄袭。

在大部分西方市场里,法官会要求此类案件中的侵权方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,即使败诉方会提出上诉。这是因为在智能手机这样的行业里,产品的生命周期很短,很可能在上诉法庭做出新裁决时,侵权产品已经过时了。

可疑的判决

但是在本案中,这位北京法官似乎对自己的决定有所怀疑,因此在知识产权法庭进一步审理期间,允许iPhone6继续销售。苹果需要确保每个人都了解这一点,因此它不同寻常地告诉每个愿意聆听的人,iPhone6在中国仍可购买。在本案中,判决智慧影响iPhone6在北京的销售,但是佰利可能会利用北京法庭的判决作为先例,在其他城市提起类似诉讼。

距离此次判决仅一个月前,苹果在北京另一家法庭也遭遇了侵权挫折,当时的法官判定,一家叫做新通天地的公司,是用于皮质产品的iPhone商标的合法拥有者。(前文)在上一个案子以及此次最新的案子中,似乎两位法官似乎十分努力,以对双方都公平的方式来解释法律规定。

但是事实是,中国的司法环境十分晦暗,因为中国企业常常在国外公司正式进入中国之前,抄袭它们的产品和商标。更糟糕的是,专利和商标司法过程通常十分耗时,在某些复杂的案子中,甚至可以花费数年。本土企业常常利用这些事实,在当地注册在国外已经完成、但并未在中国发布的商标、产品设计和其他技术。

最后,我不得不赞赏这位北京法官,因为他可能试图在本案中保持公正,而且也意识到自己应将案件移交给更加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庭。苹果可能会因此广而告之的判决遭到些许负面舆论,但是我怀疑,许多中国人不会和我持相似的观点。我认为,苹果这样的全球领导者抄袭如此不知名公司的产品设计,这种说法似乎十分不可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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